关于印发《阳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2 14:30:51   浏览:867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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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阳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


阳政发[2000]51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阳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现将《阳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实施。



二OOO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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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七届第7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88年9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杨尚昆
1988年9月5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88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刑法补充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

法官,你的职责是坐堂断案

杨涛


7月2日,10名来自福建厦门大学法学院的研究生结束了在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为期8个月的“审判助理”生涯。他们的担任“审判助理”时的任务包括:审前初次文书送达、当事人证据的收取和交换、庭前调查、庭前调解;在开庭时辅助法官开展庭审活动,为法官收集、整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向法官提供相关的法律条文,并记录重要的当事人诉辩意见、证据、异议等;审后撰写简易案件法律文书,最后交由法官定稿。(《中国青年报》7月6日)
前不久,笔者在有关媒体就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出台首个以量化标准考核法官的方法发表《法官,需要点“贵族”气质》一文,认为法官不能等同于一般人,在行为和精神上要有点“贵族”气质。这次的话题与上次有些关联,容我娓娓道来。
法官是居中的裁决者,法官是坐在公堂中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来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最终“定纷止争”。但是,法庭除此之外却有许多琐碎的如文书送达、整理材料、当事人证据的收取和交换、庭前调查等事务,那么?来完成这些事务呢?我们知道,像美国最高法院,总共才9名法官,这些事务是不可能由他们来亲自完成。那么他们国家就给法官配备了“法官助理”,助理的数量远远在法官之上,一名法官有好几名“法官助理”协助其完成审判工作。
在我们国家情形就完全不同了,我们法官队伍是一表现为法官的数量庞大,就全国而言法官数量多,对某一法院而言法官所占比重大;二是法官的职称待遇化,法官的职称评定不是主要根据业务水平,而是作为解决个人待遇,许多法院的司机也有审判员资格。我们的法官甚至一名法官还不能配备一名书记员,这就不难想像,法官事无巨细都要躬身而行,甚至不得不到田间地头,与当事人打成一片。
那么,读者又要问了,法官为什么就不能事无巨细都去做呢?这是因为,裁断是一项极为严肃的事情,法官所作的决定动辄关乎公民的财产、自由乃至生命。法官要确保其全部精力在判断证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要有时间来研究法律条文和类似的案件,要从中找到价值的平衡点,法官不要因为琐事分散精力。更重要的还在于法官要保持中立者的形象,要让判决赢得尊重,要有点“贵族”气质,不能过多与当事人接触,不能与当事人拉拉扯扯、纠缠不清。这些事务性工作还是交给助理去干好!
话说到此,那读者可能还是有疑惑,如果我们的法官缺少助理,那么法院多招几个人,给法官都配备助理不就完了,干吗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要叫厦门大学法学院的研究生来做“审判助理”呢?这个问题不在于法院要剥削我们研究生的劳动力,而要从我们国家的国情来分析了。正如我们前面所说,我们国家法官的数量庞大,而财政并不宽裕,法院编制也有限,我们在短时间是不可能再招大量的“法官助理”。而我们前面也说了法官的职称待遇化,“能上不能下”的思想又还在作祟,那些已取得法官职称但素质不高人不愿屈居做“法官助理”,我们就只好请学生来帮忙了。
不过,依靠学生来做“法官助理”最终只是个权宜之计。最高人民法院早在《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就提出要进行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司法警察聘任制、确定法官员额比例、配备法官助理等试点工作。我们希望,改革的步伐快快到来。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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