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办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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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办法(修正)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办法(修正)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13号



(1996年2月1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 1997年12月4日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西省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办法》的决定修正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结婚、离婚、复婚的,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有本省户籍的公民同外国人申请结婚、复婚登记的,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有本省户籍的公民同华侨或港澳台同胞申请结婚、复婚和自愿离婚登记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有本省户籍的公民同现役军人或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省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各地、市、县(区)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依照其职责,各有关单位、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领导。对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第六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第七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
(一)办理婚姻登记;
(二)管理婚姻档案资料,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三)查处违法婚姻行为;
(四)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和政策;
(五)开展婚前教育和晚婚晚育、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倡导文明、节俭、健康婚俗。
第八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配备婚姻登记管理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可由民政助理员兼任,二万人以上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应配备专职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并应保持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相对稳定。
第九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
第十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公布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每月不得少于四天;县级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实行全日制办公。
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管理人员本人申请结婚、离婚、复婚登记,应到县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第三章 婚姻登记
第十二条 申请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证件,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出具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其他证件和证明。
第十三条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二寸合影半身免冠像片三张。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或一方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件。
实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应依照《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的规定,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
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为外省现在本省临时居住的,须持本省临时户口、原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原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委托书。
男女双方户籍均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原则上不予登记。如男女双方或一方父母户籍在本辖区内,可以到父母户籍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并提供当事人父母户口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团体人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由本单位人事或劳资部门出具;村民、城镇居民以及在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作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到本辖区外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状况证明》须加盖本辖
区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印章。
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必须如实填写婚姻当事人的出生年月日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分别发给结婚证。男女双方自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
第十六条 申请复婚、再婚的,按照结婚登记的程序办理。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复婚准予登记的,应注销其《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离婚后申请再婚准予登记的,应在《离婚证》、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上注明再婚登记时间和双方姓名,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婚姻自由和阻挠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婚姻当事人出具所需证明,或因他人非公务扣留婚姻当事人所需证件的,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
,应当予以登记。
第十八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男不满二十二周岁,女不满二十周岁;
(二)男女双方或一方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疾病的。
第十九条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六)二寸单人免冠半身像片二张。
第二十条 离婚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拟定,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按指印,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和婚姻登记机关各持一份。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了解、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通知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注销并收回结婚证,分别发给离婚证。双方当事人自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第二十二条 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一)一方要求离婚的;
(二)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第二十四条 已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后未同居而要求解除夫妻关系的,按离婚登记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领取婚姻登记证书,应当按规定交纳工本费。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之外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关系证明
第二十七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建立健全婚姻登记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婚姻登记档案资料由县级民政部门定期接收,立卷归档。婚姻登记档案按照民政部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管理。
第二十八条 婚姻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补发。婚姻当事人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为遗失或者损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印制婚姻证书或销售、购买、使用伪造的婚姻证书。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责令其分居,公开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符合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应责令其限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处以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的罚
款。以上处理事项,由非法同居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未办理婚姻登记而非法同居的,计划生育部门不得发给《准生证》,其所生子女按计划外生育处罚;公安派出所不予办理户口迁移和入户手续;农村基层组织对迁入一方当事人不予分配责任田和宅基地,不予享受其集体福利待遇;属非农业户口的,其所在单位两年内不予
调资、升级、分配住房、评为先进。
第三十二条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夫妻一方重婚,其配偶不控告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向当地检察机关检举,由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单位或者组织为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出具虚假证件和虚假证明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没收,并建议该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 干涉婚姻自由和干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执行公务的,其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应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规定予以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会同本级人民政府的监察、人事部门,视情节轻重对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撤销其婚姻登记管理员的资格;并对仍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登记,收
回婚姻登记证书。
第三十七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按照《山西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 对私自印制婚姻证书或销售、购买、使用伪造婚姻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应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销毁伪造证书,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的,或者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结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结婚登记申请书》、《离婚登记申请书》、《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申请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均由省民政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婚姻状况证明》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按照民政部统
一式样印制。
第四十一条 婚姻登记证书应由发证机关加盖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印章),婚姻登记证书应贴有照片,并加盖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6月2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西省婚姻登记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现发布《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西省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办法》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山西省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按照《山西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第三十八条修改为:“对私自印制婚姻证书或销售、购买、使用伪造婚姻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应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销毁伪造证书,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本决定,《山西省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办法》作相应修正,在《山西政报》重新发布。



199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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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3〕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伤康复管理工作,我部在总结2008年制定的《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执行情况基础上,结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以下简称《价格项目规范》),组织修订了《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以下简称《服务项目》)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服务规范》),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既是工伤康复试点机构开展工伤康复服务的业务指南和工作规程,也是工伤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工伤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积极协调有关方面,特别是结合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认真做好《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的实施工作。
二、《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在各地确定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进行康复的工伤人员。工伤职工康复期间必需使用的中医治疗、康复类项目按本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规定执行。
三、各地在贯彻实施《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当地康复技术发展水平对《服务项目》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幅度控制在《服务项目》总数10%范围内,并加强对康复服务项目使用合理性的管理,明确康复服务项目使用适应症、服务项目合理次数等要求。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对《服务规范》进一步细化。各地对《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的调整情况报我部备案。
四、《服务项目》中列入《价格项目规范》的康复项目,各地要严格执行发改价格[2012]1170号文件相关规定;未列入《价格项目规范》的康复项目,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与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协商,争取支持。未经批准或同意的医疗康复服务项目暂不开展。
五、各地要加强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康复管理办法和评估办法,细化与康复机构签订的协议内容,探索工伤康复费用结算方式,确保基金支付合法、合理、安全。
六、各地在《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试行过程中,对其中尚未涉及的伤残病种,要不断加强探索,继续开展深入研究,总结经验,摸索规律。我部将根据各地工伤康复工作实践情况适时予以补充完善。如有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

附件: 1、《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2013年修订)
2、《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2013年修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3年4月22日



附件1:《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rar
http://www.mohrss.gov.cn/gkml/xxgk/201305/P020130502544849725608.rar
附件2:《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rar
http://www.mohrss.gov.cn/gkml/xxgk/201305/P020130502544849877267.rar


附件1:

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

(2013年修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一三年四月



说 明
   
   一、《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以下简称《服务项目》)按照康复医学和措施分类方法,分为医疗康复服务和职业社会康复服务两大类,共计236项(未计中医治疗类项目),基本涵盖了工伤康复服务所必需的各种功能评定和治疗训练项目。其中,医疗康复服务包括康复功能评定、康复治疗、康复护理和其他治疗4类,共190项;职业社会康复服务包括评估和训练2类,共46项。
   二、项目来源有两类:一类来自《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发改价格〔2012〕1170号)(以下简称《价格项目规范》)中已有的康复医疗相关项目(在每个项目后附有标准编码);另一类参考已开展工伤康复工作的省(市、区)及港台相关康复机构康复服务项目,根据工伤康复实际需要补充。
   三、本《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价单位、计价说明、项目内涵、除外内容、适用范围和标准编码,其中项目名称、计价单位、项目内涵和除外内容的表述按照《价格项目规范》相关要求编制。“计价说明”中“包括”后面所列的不同服务内容和技术方法,可以单独计费;“计价说明”中“含”表示在该项目中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这些服务内容不得单独分解计费。
   四、本《服务项目》用于指导各地在工伤康复工作中,明确服务项目内容,规范开展工伤康复服务。
   五、随着康复技术的发展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的深入,《服务项目》将及时调整修订和完善。

目 录

一、医疗康复服务类 …………………………………………………… 1
(一)康复功能评定………………………………………………………1
运动、感觉、心肺功能评定……………………………………… 1
    作业评定 ………………………………………………………… 3
言语-语言、摄食-吞咽评定……………………………………… 5
心理评估 ………………………………………………………… 6
    其他评定 ………………………………………………………… 8
(二)康复治疗 …………………………………………………………8
物理治疗Ⅰ(运动治疗) …………………………………………8
物理治疗Ⅱ(理疗) ……………………………………………11
物理治疗Ⅲ(水疗)……………………………………………… 16
作业治疗 ………………………………………………………… 17
言语-语言、摄食-吞咽治疗 ………………………………… 20
心理治疗 ……………………………………………………… 20
(三)康复护理 ………………………………………………………… 21
(四)其他治疗………………………………………………………… 23
二、职业社会康复服务类 ……………………………………………… 23
(一)评估类 ………………………………………………………… 23
(二)训练类 ………………………………………………………… 26


一、医疗康复服务类
"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计价说明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适用范围 标准编码
11 (一)康复功能评定
1101 1.运动、感觉、心肺功能评定
1101001 呼吸方式+呼吸肌功能的评定 次 含呼吸肌力量和耐力测定,分别测其最大吸气、呼气压、膈肌功能 测试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装置呼吸肌功能检测仪,患者按要求完成呼吸动作,分析患者呼吸形式、呼吸肌目前的状况和肺功能的客观检查。人工报告 伴有呼吸异常,气促,胸痛和肺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DJE002
1101002 平衡试验 次 含平衡台试验,行感觉结构分析,分别在六种条件下行静态平衡功能检查,每个条件下做两次,观察各条件下足底压力中心的晃动面积及前后、左右的晃动长度及平衡得分,行感觉结构分析,分别观察视觉、本体觉以及前庭觉在平衡维持中的得分,计算Romberg商,行稳定极限范围试验,观察患者在保持不跌倒的情况下身体中心晃动的最大范围。行跌倒评估试验,在平板运动情况下让患者睁眼、闭眼,观察患者身体随平板运动时的增益、幅值及能量消耗情况,预估跌倒的机率。视动试验旋转试验,甘油试验。不含平板试验 伴有平衡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FFA04704
1101003 6分钟步行测试 次 含步行中出现的血压、心率、血氧饱和度的变化情况、步行距离及步行中出现的不适症状等 评定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患者按要求进行6分钟步行测试;如患者中途不适可终止步行;记录血氧饱和度(SpO2)%、心率和气短指数,使用量尺量度并计算准确的步行距离及不适症状 伴有心肺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BXA001
1101004 10米步行测试 次 含步行时间及步行中出现的不适症状等 评定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患者按要求进行10米步行测试;如患者中途不适可终止步行;记录步行时间及不适症状。以评定患者的步行速度和运动功能 伴有步行障碍的工伤职工
1101005 步态分析检查 次 含对步行速度、步长、步频、步态对称性、步行周期中各关节力学角度变化的评定 采用步态分析系统进行检查操作,在躯干、骨盆、髋、膝、踝及第5趾骨等关节处贴标志点,采集步态视频,图像后处理,对步行速度、站立相与摆动相比例百分比,步长、步态对称性,步行周期中各环节特征识别,步宽、下肢诸关节运动曲线及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图文报告 伴有步行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BXA002
1101006 步态动力学分析检查 次 含对步行作用力、地面反作用力、足底受力分布及重心转移的静态或者动态变化的评定 采用动力学步态分析系统,患者从铺设在地面的压力传感器上走过,通过该系统对行走中下肢(髋、膝、踝关节)受力情况进行地反力、关节力矩、人体代谢性能量与机械能转换与守恒等的诊断。人工报告 伴有步行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BXA003
1101007 心功能康复评定 次 包括活动平板试验及功率自行车试验 利用仪器监测生命体征,连接电极、面罩,留取静息心电图,患者在平板或踏车上按运动方案运动,根据心电图S-T段变化、心律失常以及耗氧量、分钟潮气量、呼吸商、代谢当量进行判断,评价运动心功能,指导患者进行有氧运动训练,制定运动处方 伴有心肺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DKA001
1101008 肺功能康复评定 次 含主观呼吸症状及肺功能客观检查 利用肺功能测定仪,监测生命体征,连接电极、面罩,留取静息心电图,患者在平板或踏车上按运动方案运动,根据心电图S-T段变化、心律失常以及耗氧量、分钟潮气量、呼吸商、代谢当量进行判断,评价运动肺功能,指导患者进行有氧运动训练,制定运动处方 伴有心肺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DJE001
1101009 菲戈迈耶评价(Fugl-Meyer评价,FMA) 次 含运动控制、平衡、感觉、关节活动度及疼痛方面的检查 评定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采用国际标准测试量表;按评分项目进行检查,并按标准给予评分;统计分数,得出结果。 颅脑损伤偏瘫的工伤职工
1101010 脊髓损伤ASIA评价 次 含关键肌、感觉关键点、损伤水平和程度的检查 评定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采用国际标准测试量表;按评分项目进行检查,通过关键肌的肌力检查、感觉关键点的感觉检查及脊髓休克期状态的判断来确定脊髓损伤的水平和程度,并按标准给予评分;统计分数,得出结果 脊柱脊髓损伤的工伤职工
1101011 肢体形态测量 次 含肢体外观、长度、肌围度检查 利用量尺对患者肢体的外观、长度、肌围度与肿胀的状况进行测量,并与对侧肢体进行比较、认真记录。人工报告 可能有肢体畸形、肌肉萎缩或肿胀的工伤职工 MAZW6005
1101012 布伦斯特伦评价(Brunnstrom评价,BRSS) 次 含偏瘫侧上、下肢及手功能评价 评定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采用国际评定标准;按评定项目进行偏瘫侧肢体上肢、手及下肢运动功能检查,并按标准评级 脑疾病和损伤的工伤职工
1101013 肌张力评定 次 含肌紧张、腱反射检查 采用肌张力测定仪对患者进行检查,标准测试体位,将压力传感器垂直置于被测肌腹上,依次在休息位和最大等长收缩状态下各进行5次重复测量。取同名肌双侧比较。人工报告 中枢神经及周围神经系统损伤的工伤职工 MABX8001
1101014 等长肌力评价 次/单组肌肉 含相应角度的等长测试 采用等长肌力测试仪器对患者进行不同关节角度下等长肌力的测试。人工报告 可能有肌肉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BX8003
1101015 关节活动度检查 单关节 含关节的屈曲伸展、内收外展及旋转 利用徒手的方式,摆放不同体位,让患者被动或主动地进行关节活动,根据动作完成的状况与质量,利用量角器准确地摆放量角器的移动臂和固定臂,记录关节的活动度与患者的反应或状况。人工报告 有关节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BX7001
1101016 运动协调性检查 次/单肢 含对指、指鼻、跟膝胫试验、轮替试验等 采用计算机辅助的肢体三维运动检查设备,记录指鼻试验,指指试验,跟膝胫试验等的运动轨迹并进行定量分析。人工报告 中枢神经系统损伤的工伤职工 MACZY002
1101017 感觉障碍检查 次 使用定量感觉障碍测定仪,将温度觉探头或振动觉探头置于被测部位,测量受检者的温度觉、振动觉和痛觉。人工报告 存在或可疑存在感觉障碍的工伤职工 MAEBZ001
1101018 单丝皮肤感觉检查 次 采用单丝触觉测量计,即通过采用20种不同直径、不同压力的单丝垂直作用于皮肤,定量测定受检者的触觉。根据感觉减退时所用单丝水平,确定损伤部位、损伤水平、损伤性质以及神经损伤恢复程度。人工报告 存在或可疑存在感觉障碍的工伤职工 MAEYR001
1101019 疼痛综合评定 次 含疼痛部位、性质、程度、诱发因素 进行麦吉尔疼痛问卷评定,视觉模拟评分法评定,慢性疼痛状况分级等,对患者疼痛的部位、程度、性质、频率和对日常生活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人工报告 存在疼痛的工伤职工 MAZZY001
1101020 等速肌力测试 次/单关节 含不同角速度下的等速测试 采用等速运动肌力测试系统。依次标定被试体重、被测肢体重量,然后在仪器预先选定的速度(慢速、中速和快速)下进行被测肢体的等速运动测试。人工报告 可能有肌肉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BX8002
1101021 偏瘫肢体功能评定 次 "含偏瘫侧上、下肢及手功能评价
该项目不得与同类单项服务项目同时使用并收费" 采用偏瘫肢体功能评定量表对偏瘫患者上肢、手指、下肢的联合反应、随意收缩、痉挛、屈伸肌联带运动、部分分离运动、分离运动、速度协调性、运动控制、平衡、感觉、关节活动度及疼痛等方面进行综合检查。人工报告 脑血管意外及颅脑损伤后肢体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BW6001
1101022 跌倒风险评估 次 采用姿势稳定测试系统对患者进行评估,要求患者站立在压力传感器不同硬度的垫上依次完成睁眼,闭眼,头部向前、后、左前、右前等检查动作。给予跌倒风险程度的分析报告。根据测试数据,甄别产生跌倒风险的原因。人工报告 存在跌倒风险的工伤职工 MACZY001
1102 2.作业评定
1102001 作业需求评定 次 含日常生活活动、生产性活动、娱乐休闲活动3方面康复需求的评定。使用标准量表,推荐加拿大作业表现量表(COPM) 通过对患者受伤前、现阶段及以后生活中每日主要活动的内容的了解,引导患者找出其最重要、最需要完成的活动并排序,并对重要性、现实表现及满意度打分,通过结果分析,指导作业治疗的方向。人工报告 有作业治疗需求的工伤职工
1102002 日常生活能力评定 次 包括Barthel指数(BI)、改良Barthel指数(MBI)量表等 对患者的个人卫生、进食、更衣、排泄、入浴、器具使用、床上运动、移动、步行、交流以及自助具的使用进行评定。人工报告 功能独立程度评定 脑损伤、脊髓损伤、烧伤及骨关节损伤等可能存在日常生活活动障碍的工伤职工 "FAD04701
FAD04702"
1102003 手功能评定 次 包括徒手评定、仪器评定及标准量表评定(如普渡钉板试验、Jebsen手功能试验、明尼苏达操作试验等) 利用徒手、仪器或计算机上肢功能评价系统对患者进行手部功能的检查,其中有速度、协调性以及动作完成的准确性等量化指标,同时电脑记录相关数据。人工报告 手外伤、上肢骨关节损伤、脑损伤、脊髓损伤、烧伤等存在手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HWR001
1102004 蒙特利尔认知评估(MoCA) 次 指用于额叶损伤患者认知障碍首诊检查。量表包含12个检查项目,分别测定执行功能,失认症,瞬时和延迟记忆,听觉注意,视觉注意,复述,语言流畅性,抽象分类,时间(或地点)定向,结构性失用等功能。人工报告 脑损伤可疑存在认知障碍的工伤职工 FAP04701
1102005 简明精神状况测验(MMSE) 次 用于认知缺损筛选。由精神科医师以一对一的方式对患者实施测验,共19大项30个小项,观测被试思维、行为、情绪,记录观测内容,分析测量数据,出具报告 脑损伤可疑存在认知障碍的工伤职工 FAP04703
1102006 成套认知测验 次 包括神经行为认知状态测试(NCSE)、洛文斯顿认知成套测验(LOTCA)等成套认知评定 采用标准成套认知测验量表,如洛文斯顿认知成套测验等,对患者的定向、记忆、注意、结构组织、思维、解决问题等方面进行综合测验。人工报告 记忆力、注意力、思维能力等专项评定 经认知功能筛查存在认知障碍的脑损伤工伤职工 FAP04708
1102007 记忆力评定 次 包括临床记忆测验、中国韦氏成人记忆测验、行为记忆成套测验(RBMT)等 采用标准记忆测验量表对患者进行记忆专项测验。人工报告 经筛查存在记忆障碍的脑损伤工伤职工 "FAK04705
FAK04706
FAK04707"
1102008 注意力评定 次 包括行为注意测验(TEA)、注意划消测验、注意成套测验、注意网络测验(ANT)等 采用标准注意评定量表,如TEA等,对注意障碍者进行专项注意评定。人工报告 经筛查存在注意障碍的脑损伤工伤职工 "FAJ04704
FAJ04702
FAJ04705"
1102009 失认症评定 次 含物品失认、颜色失认、面容失认、同时失认等内容评定 通过对患者进行物品辨认、面容辨认、图形辨认、颜色辨认等检查,判断患者是否存在物品失认,面容失认,同时失认以及颜色失认。人工报告 脑损伤后可能存在失认症的工伤职工 MAFAZ002
1102010 失用症评定 次 含结构性失用、运动性失用、运动意念性失用、意念性失用等的评定 通过对患者进行空间构成能力、动作模仿、工具运用、系列动作等检查,诊断患者是否存在结构性失用、运动性失用、运动意念性失用、意念性失用等。人工报告 脑损伤后可能存在失用症的工伤职工 MAFAZ003
1102011 失算症检查 次 含对数字序列、点计数、数字符号转换、计算符号、比较大小、心算、估算、书写运算式、笔算、数学常识等项目进行评定 采用失算症评定系统对患者进行数字序列、点计数、数字符号转换、计算符号、比较大小、心算、估算、书写运算式、笔算、数学常识等项目的检查。人工报告 脑损伤后可能存在失算症的工伤职工 MAFAZ004
1102012 生活质量评定 次 含生理、心理、人际关系、周围环境等方面 对患者进行主观生活质量(日常生活满意指数)和客观生活质量(功能性限制分布量表)的评定。人工报告 脑损伤、脊髓损伤、烧伤及骨关节损伤、手外伤等工伤职工 MAMZY002
1102013 家务能力评定 次 含备餐、清洁、整理房间、洗衣、家庭预算、购物等内容 对患者家务能力方面,包括备餐、清洁、整理房间、洗衣、家庭预算、购物等内容进行评定。人工报告 有家务活动需要且存在障碍的工伤职工
1102014 瘢痕评定 次 包括温哥华瘢痕评定量表(VSS)等 使用瘢痕评定量表,如温哥华瘢痕评定量表(VSS)等,对烧伤或外伤后瘢痕的颜色、血流、硬度、厚度进行评定。人工报告 烧伤、创伤、手术等导致增生性瘢痕的工伤职工
1102015 功能独立程度评定 次 包括功能综合评定量表(FCA)等 应用标准量表对患者的自理能力、行动能力、二便控制、转移、认知、社会功能等方面进行评定,评定独立生活能力及受损程度。人工报告 脊髓损伤、脑损伤、烧伤及骨关节损伤等可能存在独立生活障碍的工伤职工
1102016 辅助器具使用评价 次 含辅助器具需求评定、适合度评定和使用评定 根据患者需要使用的辅助器具类别评定所用辅助器具是否符合患者功能需要,评价辅助器具的适合性并观察患者使用情况,为确定康复目标和康复治疗方案提供依据,给出具体建议并出具报告 有辅助器具使用需求或正在使用的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 MAHZZ001
1102017 截肢评价 次 包括截肢患者早期评价、截肢患者中期评价和截肢患者末期评价 在截肢初、中和末期对工伤职工进行截肢评价,包括:残端皮肤条件、有无皮肤破溃、红肿、窦道形成、残端肌肉固定情况、有无锥形残端、有无肌肉固定、有无肌肉成形;残端骨骼处理情况:有无骨刺形成、有无行骨融合术、残端有无压痛;残端皮肤感觉情况:有无感觉减弱或消失、局部有无神经瘤形成、有无残肢痛、有无幻肢痛、残肢相邻关节的活动度、有无功能障碍、残肢周围肌肉力量的大小的综合评价等,确定残端的综合康复治疗以及正式假肢的更换。末期评价,下肢假肢的步态评定:坐位站起,转移,闭目站立,双脚并拢站立,单腿站立,双足一前一后站立等动作,负重平衡评定,负重量的评定,假肢质量的评定:假肢的悬吊情况,接受腔的情况,与残端的匹配情况 截肢后的工伤职工 "MAZW6002
MAZW6003
MAZW6004"
1102018 轮椅肢位摆放评定 次 含轮椅类型、尺寸的评定以及肢体摆位时的坐姿以及臀部和背部压力的测评 利用专业的轮椅系统矫正设备、数据收集设备、坐位和背部传感器、轮椅模拟器和组合式气垫以及电脑软件对轮椅基本功能进行规范的测评,含轮椅类型、尺寸的评定以及肢体摆位时的坐姿以及臀部和背部压力的测评 脑损伤、脊髓损伤等需长期使用轮椅的工伤职工 MAHZZ002
1102019 综合能力评估 次 "含肢体运动功能、认知功能、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生存质量、就业能力等综合定量评定。
该项目不得与上述已包含的单项服务项目同时使用并收费" 对肢体运动功能、认知功能、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生存质量、就业能力等做综合定量评定。人工报告 存在运动功能、认知功能、职业能力障碍的工伤职工 MAMZY001
1103 3.言语-语言、摄食-吞咽评定
1103001 失语症检查 次 含听、说、读、写各项语言功能的检查 使用失语症检查表对患者的听理解、复述、命名、描述、朗读、阅读、描写、抄写、听写、计算各个方面在单词水平、短句水平、复杂句水平方面的残存能力进行检查、评分、分析,人工报告 存在失语的工伤职工 MAGAZ008
1103002 吞咽功能障碍检查 次 含专业检测及分析报告 使用口颜面功能检查表、吞咽功能检查表、吞咽失用检查表对患者的口唇、舌、颊、颌、软腭、喉的运动及功能进行检查,对患者的吞咽动作和饮水过程有无呛咳、所需时间、饮水状况进行分级,人工报告 存在摄食-吞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GGK001
1103003 100单词听理解检查 次 含专业检查及分析报告 使用100单词听理解检查表对患者单词水平的听理解能力进行评估,并按评分标准给予评分,统计得分,人工报告 存在言语语言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GAZ011
1103004 100单词命名检查 次 含专业检查及分析报告 使用100单词命名检查表对患者单词水平的命名能力进行评估,并按评分标准给予评分,统计得分,人工报告 存在言语-语言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GAZ012
1103005 实用性语言交流能力检查(CADL) 次 含专业检查及分析报告 使用实用性语言交流能力检查表对患者日常交流能力进行评估,判断语言交流障碍的程度和建议采用的代偿方法,人工报告 存在实际语言交流能力障碍的工伤职工 MAGAZ010
1103006 代币检查(Token test) 次 含专业测验及分析报告 使用代币检查表对患者的听理解在单词水平、短句水平、复杂句水平方面的残存能力进行检查、评分、分析,人工报告 存在听理解障碍的脑损伤工伤职工 MAGAZ009
1103007 失语症筛查 次 含专业测验及分析报告 使用失语症筛查表对患者进行听理解、命名、复述、手语理解、手语表示等方面的测查,人工报告 存在失语症的工伤职工 MAGAZ002
1103008 言语失用检查 次 含专业测验及分析报告 使用言语失用表对患者进行口失用和言语失用的测查,人工报告 存在言语失用或口颜面失用的工伤职工 MAGAZ006
1103009 构音障碍检查 次 含单词、音节及句子水平的发音检查和构音器官运动检查等各项检查 使用构音功能检查表对患者的肺、喉、面部、口部肌肉、硬腭、腭咽机制、下颌等是否存在器官异常和运动障碍进行检查,使用构音检查表对患者的发音清晰度,以及各个言语水平及其异常的运动障碍进行系统评价,使用吹气法、鼻息镜检查法、呼吸流量计对患者的鼻漏气进行检查、评定。人工报告 存在构音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GAZ005
1103010 鼻流量检查 次 含采用鼻流量检测仪给患者进行发声功能的检查及分析报告 使用鼻流量检查仪,在发音和言语状态下,检查患者异常鼻漏气的定量指标,人工报告 存在发声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GGA001
1103011 语音频谱分析检查 次 含采用计算机语音分析仪进行发声功能的检查及分析报告 使用语音频谱分析仪,根据需要实时采集患者的语音,并对患者的语音进行提取分析,获得共振峰、语谱等参数,分析其发声时构音器官的运动特点。人工报告 存在发声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GAZ014
1103012 喉发声检查 次 含采用喉发声检查仪进行嗓音功能的检查及分析报告 使用喉发声检查仪,对患者发声时的呼吸、音调、音量、音质进行检测,获得最长声时、基频、强度、基频微扰、振幅微扰等参数,分析其发声时声带闭合的情况、声带振动的规律性等。人工报告 存在嗓音障碍的工伤职工 MAGGM001
1103013 纤维喉镜检查 次 含使用内窥镜进行吞咽检查及分析报告 1%的卡因鼻腔、鼻咽、口腔、下咽粘膜表面麻醉,纤维喉镜经一侧鼻腔进入,检查鼻腔、鼻咽口咽腔,喉咽腔及下咽梨状窝、粘膜情况,是否有肿物、异物或其他情况。人工报告 存在摄食-吞咽功能障碍工伤职工 FGM01602
1103014 上消化道X线造影(吞咽透视检查) 次 含使用对比剂对吞咽障碍患者进行上消化道造影检查及分析报告 选择适宜的患者,准备好口服对比剂,在取得患者配合并去除检查部位体表的金属物品后,让患者根据指令吞咽对比剂,在透视下多角度观察其口腔、咽喉、食道、胃、十二指肠的形态及蠕动,并根据需要点片,冲洗照片(胶片)。人工报告 存在吞咽障碍的工伤职工 EACPB001
1104 4.心理评估
1104001 焦虑评估量表测评 次 包括宗(Zung)氏焦虑自评量表、汉密尔顿焦虑量表、贝克焦虑量表、状态-特质焦虑问卷等 用于焦虑症状的评定。由心理师采用特定量表进行评定,并出具报告 "存在焦虑情绪的工伤职工
" "FAL04701
FAL04702"
1104002 抑郁评估量表测评 次 包括宗(Zung)氏抑郁自评量表、汉密尔顿抑郁量表、贝克抑郁量表等 用于抑郁症状的评定。由心理师采用特定量表进行评定,并出具报告 "存在抑郁情绪的工伤职工
" "FAL04703
FAL04706
FAL04705"
1104003 长谷川痴呆测验(HDS-R) 次 含专业评定量表 用于痴呆的筛选。由心理师(或精神科医师)以一对一的方式对患者实施测验,共24个小项,9大项,观测被试思维、行为、情绪,记录观测内容,需要系统地询问,精神科医师分析测量数据,出具报告 "存在智力受损的工伤职工
" FAC04701
1104004 强迫症状问卷 (YALE-BROWN)测评 次 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用于强迫症状的量化检查。该量表是一个他评的强迫症量表,由精神科医师或心理师根据病人的情况作出相应的评定,用来反映强迫症状的严重程度,分为反映强迫观念和强迫行为各5项,每项按5级评分法,观测被试行为、情绪,记录观测内容,分析测量数据 "存在强迫症状的工伤职工
" FAY04707
1104005 症状自评量表(SCL-90)测评 次 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适用于神经症、适应障碍其他轻性精神障碍患者自我评定,在心理测查室的心理师指导、看护下,由被试者完成人机对话式测查,观测被试者的行为、情绪,记录观测内容,指导答题,分析测量数据,出具报告 存在神经症、适应障碍及其他轻性精神障碍的工伤职工 FAX04713
1104006 中国韦氏成人智力测验 次 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运用最新修订版本的中国韦氏成人智力量表进行智力检查。由心理师以一对一的方式对患者实施测验,含言语量表和操作量表两部分,共10余个分测验,根据被试年龄、受教育年限和职业标化后评分,由心理师或精神科医师分析测量数据并出具报告 "存在智力受损的工伤职工
" FAC04712
1104007 瑞文智力测验 次 包括联合型瑞文测验、瑞文推理测验等,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用于评定言语障碍患者的智力水平。在心理测查室的心理师看护下,完成人机对话式智力测查。共72项或60项,分析结果并出具报告 有言语障碍的工伤职工 "FAC04708
FAC04711"
1104008 成人智残评定量表测评 次 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用于评定被试者的社会适应能力,分7个项目判定。由精神科医师对被试进行检查并询问知情人,将测试结果输入计算机并出具报告 智力低下或可疑智力低下的工伤职工 FAD04705
1104009 明尼苏达多相个性测验 次 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用于人格检查,在心理师指导、看护下,由被试完成人机对话式测查。共566个题目,这些题目组成14个量表(10个临床量表和4个效度量表),采取两级评定,观测被试心理活动,由心理师或精神科医师分析测量数据并出具报告 无明显认知障碍的工伤职工 FAE04714
1104010 人格诊断问卷测评(PDQ-4+) 次 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用于评估被试者的人格障碍,多用于精神病临床或心理咨询门诊。在心理测查室的心理师看护下,完成人机对话式测查(107项),由心理师或精神科医师分析并出具报告 存在人格障碍的工伤职工 FAE04708
1104011 艾森克个性测验 次 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用于人格检查。在心理测查室的心理师指导、看护下,由被试完成人机对话式测查。共88个项目,含4个分量表,采取2级评分,由心理师或精神科医师分析测量数据并出具报告 无明显认知障碍的工伤职工 FAE04710
1104012 五态性格问卷测评 次 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可用于评定被试者的性格特征。在心理测查室的心理师看护下,完成人机对话式测查(103项),由心理师或精神科医师分析并出具报告 无明显认知障碍的工伤职工 FAE04709
1104013 卡特尔16项人格测验 次 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用于人格检查。在心理测查室的心理师指导、看护下,由被试完成人机对话式测查。共187个项目,采取3级评分,由心理师或精神科医师分析测量数据 无明显认知障碍的工伤职工 FAE04713
1104014 A型性格问卷(TABP)测评 次 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用于评定被试者的行为模式。在心理测查室心理师指导下,完成人机对话式测查(60项),计算机出报告 可疑A型性格的工伤职工 FAT04703
1104015 睡眠质量评估量表检查 次 包括匹茨堡睡眠质量指数量表、阿森斯失眠量表,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由心理师或精神科医师采用特定量表进行评定,并出具报告 有睡眠障碍或存在睡眠障碍的工伤职工 "FAG04701
FAG04702"
1104016 防御机制问卷(DSQ)测评 次 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用于心理防御机制方式的调查,在心理测查室的心理师指导、看护下,由被试完成人机对话式测查,共88项,9级评分选择答题,心理师测对被试行为、情绪,记录观测内容,指导答题,分析测量数据,出具报告 无明显认知障碍的工伤职工 FAH04705
1104017 生活事件评定量表(LES)测评 次 含专业评定及电脑分析报告 用于应激事件强度的评定。在心理测查室的心理师指导、看护下,由被试者完成人机对话式测查,本量表共48个项目,观测被试行为、情绪,记录观测内容,指导答题,分析测量数据,并出具报告 无明显认知障碍的工伤职工 FAH04704
1105 5. 其他评定
1105001 足底压力检查 次 采用足底压力测试系统。让受试者静止站立在压力传感器平台上,检查者通过观察其足底压力分布状况,双侧比较,做出人工报告。可指导医用矫形鞋垫的设计和疗效评估 伴足底压力异常的工伤职工 MAZXU001
1105002 坐位压力检查 次 采用压力测试系统。将压力测试板放置在受试者的轮椅上,检查者通过观察其座位压力分布状况,并做出人工报告。可指导防褥疮坐垫的选择、个性化设计及疗效评估 需长期使用轮椅的工伤职工
1105003 康复综合评定 次 以康复评价会的形式进行。患者的主管医生、护士、物理治疗师、作业治疗师、言语语言治疗师、心理治疗师、假肢矫形师等专业人员针对患者的功能障碍、家庭状况、社会环境等资料分析讨论,制定近期、远期康复目标和训练计划,及时作出康复方案的调整,在患者出院前,判定康复治疗的效果,制定相应的出院计划,为回归家庭、社会提供必要的帮助。分初、中、末期康复综合评定 住院接受康复服务的工伤职工 MAMZY003
1105004 表面肌电图检查 次 采用表面肌电图仪采集患者在某一种特定运动中各组肌群收缩的起止时间,收缩的强度以及不同肌群收缩的顺序情况以及频谱分析特点,进行数据后处理与分析,判断肌肉运动正常与否以及异常发生的原因。人工报告 神经肌肉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AAX8001
12 (二)康复治疗
1201 1.物理治疗Ⅰ(运动治疗)
1201001 关节运动训练 30分钟/次 含智能控制下的主动、主被动训练 连接电源,设定并启动关节主动-被动运动动态数据系统。向病人说明训练注意事项。根据患者关节及肢体主被动运动能力选择训练的模式,按操作规程完成训练。记录结果 伴肢体运动控制障碍的工伤职工
1201002 减重支持系统训练 20~40分钟/次 含系统支持下的减重下转移、平衡及步行训练 利用减重支持仪,穿戴悬吊背心,根据其残存的运动功能状况调整气压,并固定气压阀,拉紧悬吊拉扣后,徒手对患者进行被动的、辅助主动的、主动的减重步行训练,平衡功能训练,下肢协调性训练及转移训练 步行障碍、步态异常的工伤职工 MBBZX009
1201003 下肢机器人康复训练 50分钟/次 含训练前后的肢体参数测量及系统准备 训练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穿戴好减重吊带;安装调试机器臂;悬吊起重,记录患者体重;启动步行器及机器臂,调节悬吊机,同时进行情景模拟,步态反馈;根据患者下肢运动控制能力选择训练的具体参数;训练后关闭步行及减重设施,患者安全转移至轮椅 有负重行走愿望及潜能的偏瘫、截瘫工伤职工
1201004 电动起立床训练 30分钟/次 含循序渐进的多角度站立训练 训练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通过固定带将患者固定在站立床上;根据病情循序渐进的选择相应的角度;利用电动控制按钮升起起立床并观察其反应;根据反应维持或增减站立角度 自主站立困难、血管舒缩障碍或双下肢需站立负重的工伤职工 MBBZX010
1201005 肢体平衡功能训练 次 含坐位、立位下的平衡训练 指小脑性疾病、前庭功能障碍及肢体功能障碍的平衡训练。利用坐位、爬行位、单膝跪位、双膝跪位、单足立位、双足立位,对患者进行徒手的静态平衡训练,动态平衡训练,保护性姿势反应的动作训练,功能性平衡能力训练 伴有平衡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BBZX013
1201006 关节松动训练 每个关节 包括小关节(指关节)、大关节 利用不同手法力度,徒手对患者腕、掌指、指间、踝及足部的关节,进行不同方向的被动手法操作训练,扩大关节活动范围训练,缓解疼痛训练。利用不同手法力度,徒手对患者肩、肘、髋及膝关节进行不同方向的被动手法操作训练,扩大关节活动范围训练,缓解疼痛训练 伴有关节活动受限及疼痛的工伤职工 "MBBX7002
MBBX7003"
1201007 有氧训练 次 包括应用功率自行车(上、下肢)、跑步机等训练 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采用可调速度、可调坡度的康复训练跑台对患者进行康复训练。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采用可调速度、可调功率的功率车对患者进行康复训练。训练中心率、血氧饱和度、血压及疲劳程度等进行监测 伴有心肺储备能力下降的工伤职工 "MBBZX011
MBBZX012"
1201008 等速肌力训练 次 含不同角速度的等速肌力训练 采用等速肌力训练仪,选择不同训练肌群,选择不同的训练配件,将患者固定,选择训练速度,训练模式,设定训练量,包括训练的次数、组数,组间休息时间等 伴有肌肉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BBZX002
1201009 徒手肌力训练 30分钟/次 含向心、离心等张训练 训练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让患者处于标准体位;选择适当训练处方(次数、间歇时间、组数等);患者按要求完成动作 伴有肌肉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1201010 牵伸技术 次/单组肌肉 四肢及躯干各肌群 治疗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检查牵伸前的关节受限程度或肌张力大小;选择合适的方案(牵伸手法、持续时间5-10秒钟、次数3-5次及频率等);检查牵伸后的关节受限程度或肌张力大小 伴有关节活动受限、肌痉挛的工伤职工
1201011 神经促进技术 25-30分钟/次 包括选择性应用Brunnstrom、Bobath、PNF等神经发育疗法及MRP疗法 治疗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检查促通技术训练前完成某功能活动的情况;操作者利用特殊的运动模式、反射活动、本体和皮肤刺激进行训练;检查促通技术训练后的完成某功能活动的情况 中枢神经系统损伤的工伤职工 "MBBZX005
MBBZX006
MBBZX007
MBBZX008"
1201012 呼吸训练 次 含呼吸体操 徒手为患者胸部及其周围部位的肌肉进行被动的、辅助主动的、主动的放松训练、腹式呼吸训练、呼吸肌训练、缩唇式呼吸训练、咳嗽训练,体位引流,特殊手法操作训练及器械训练。 伴有呼吸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BBVG001
1201013 悬吊治疗 次 含颈部、胸段、腰段含网架下的减重训练、抗阻训练、平衡训练等 指使用滑道、悬吊配件、锁定装置,将病人的相应肢体或整个身体处于悬吊状态进行的治疗。一手抓住悬吊带,另一手抓住悬吊绳,向开放槽一侧慢慢拉动悬吊绳,直到悬吊带放松,把悬吊带调节到所需高度,将悬吊绳向闭锁一侧快速拉动,锁定悬吊绳,以此过程完成对悬吊带高度调节的操作。将患者相应肢体或整个身体固定在悬吊带中,调整所需高度,可以进行弱链测试、肌肉放松训练、关节活动度训练、牵引、关节稳定性训练、感觉运动的协调训练、肌肉势能训练等 伴有肌肉功能、关节活动、平衡能力等障碍的工伤职工 LEJZX001
1201014 站立+步行能力综合训练 次 含步行及步态纠正训练 利用各种站立与步行能力综合训练设备,为患者进行被动的、辅助主动的、主动的、抗阻的下肢负重训练、立位平衡训练、身体重心转移训练、步态矫正训练、步行的耐力训练,功能性步行训练及器械训练 伴有步行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BBXA002
1201015 持续性被动运动(CPM) 次/单关节 包括肩、肘、腕、髋、膝、踝关节等 利用持续性被动关节活动范围训练专用设备,对患者肩、肘、腕、髋、膝、踝关节,设定持续性被动关节活动范围训练的时间、阻力、速度和间歇时间等参数,在监测的状况下,进行被动关节活动范围的训练 伴有关节活动障碍的工伤职工 MBBZX003
1201016 仪器平衡训练 次 含坐位、立位动静态平衡训练 训练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患者在测力板上处于合适的体位;患者按要求完成动作,并根据实时的图像、声音等反馈信息进行静态、单轴或多轴动态平衡或本体感觉训练 伴有平衡能力下降的工伤职工
1201017 运动协调性训练 次 含不同体位下的协调训练 利用徒手的方式,进行手眼协调性训练,双侧上肢、双侧下肢、上肢与下肢、肢体与躯干间的运动协调性训练 伴有协调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BBZX014
1201018 床边徒手肢体运动训练 次 含相关关节的屈曲伸展、内收外展及旋转 利用徒手的方法,对患者进行早期或维持性的关节活动范围训练,提高肌力或肢体主动活动训练等 伴有运动功能障碍但无法离床治疗的工伤职工 MBBZX004
1201019 肌内效贴布治疗(Taping治疗) 次 包括大小部位 治疗前说明目的和要求并取得患者配合;检查治疗前的疼痛及肌肉运动情况,选择合适的贴布方案;按照贴布技术的操作规范给予治疗;检查治疗后的疼痛及运动情况 伴有肌肉骨骼等运动损伤及疼痛的工伤职工
1201020 机械辅助排痰治疗 次 评估患者病情、意识状态及呼吸系统情况等,核对患者信息,解释其重要性取得配合,检查排痰机功能状态,取适当体位,根据病情设置排痰机的强度频率及时间,用机械辅助排痰仪,按解剖部位依次震动不同部位,观察患者反应,生命体征变化等,协助患者排痰,评价患者排痰效果及痰液性质,用物处理,记录,做好健康教育和心理护理 适用于脑损伤、脊髓损伤等疾病所引起的排痰困难的工伤职工 ABZA0001
1201021 脊柱关节松动训练 次 利用不同手法力度,徒手对患者颈椎、胸椎、腰椎、骶尾各关节进行不同方向的被动手法操作训练,扩大关节活动范围训练,缓解疼痛训练 脊柱关节活动障碍的工伤职工 MBBVF001
1201022 腰背肌器械训练 次 采用腰背肌训练器进行腰背肌训练,训练时根据腰背肌力量选择负荷量 伴有肌肉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 MBBVG002
1201023 平衡生物反馈训练 次 采用视听觉生物反馈训练仪对双下肢对称负重、重心转移、单腿负重、重心主动控制转移、稳定极限等技能进行训练 伴有平衡能力下降的工伤职工 MBBXA003
1201024 烧伤后关节功能训练 每关节 指除手部以外的肢体关节主被动活动。由医生通过按摩、推拿、牵拉的方法以及特殊仪器给予关节被动屈伸活动,以及在医生指导下患者采取主动屈伸活动 烧伤后关节活动障碍的工伤职工 MBBX7001
1201025 耐力训练 次 利用康复训练设备与仪器,辅助或指导患者在结合心肺功能训练的前提下,进行全身性的肌肉耐久性训练 伴有耐力下降的工伤职工 MBBZX019
1201026 截肢术后康复训练 次 指导四肢主要肌肉肌力训练、关节活动度的训练、站立平衡的训练、迈步的训练、假肢穿戴的训练、肌电手的开手和闭手训练、抛物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训练 截肢术后的工伤职工 MBBZX017
1202 2.物理治疗Ⅱ(理疗)
1202001 红外线治疗 每个照射区 包括远、近红外线:TDP、近红外线气功治疗、红外线真空拔罐治疗、红外线光浴治疗、远红外医疗舱治疗 指远近红外仪、特定电磁波(TOP)辐射器、频谱仪。仪器准备,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摆位,暴露照射部位,评估皮肤,使用红外线辐射治疗仪局部照射治疗,调节适宜距离,计时。记录治疗单。必要时用治疗巾遮盖非照射部位 软组织炎症吸收期;软组织扭挫伤恢复期、肌纤维组织炎、关节炎、关节纤维性挛缩、术后伤口延迟愈合、慢性溃疡、压疮、烧伤、冻伤、肌痉挛、神经痛等 "LEAYR001
LEAYR002
LEAYR003
LEAYC001"
1202002 可见光治疗 每个照射区 包括红光照射、蓝光照射、蓝紫光照射、太阳灯照射 指仪器准备,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摆位,暴露治疗部位,评估皮肤,使用白炽灯照射器照射治疗。调节适宜距离,计时,必要时用治疗巾遮盖,戴防护眼镜。治疗后,查皮肤,记录治疗单 软组织炎症浸润吸收期、术后伤口浸润、伤口愈合迟缓、慢性溃疡、软组织扭挫伤、抑郁症;神经痛、神经症等 LEAYR007
1202003 偏振光照射 每个照射区 仪器准备,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摆位,暴露治疗部位,评估皮肤,使用红外偏振光治疗仪照射。调节适宜距离,选择恰当功率和模式,必要时用治疗巾遮盖,戴防护眼镜。治疗后,查皮肤、记录治疗单 多种疾病引起的疼痛、面神经炎、面肌痉挛、自主神经功能紊乱、失眠、高血压病、支气管哮喘、突发性耳聋、中耳炎、外耳道炎、颞颌关节功能紊乱等 LEAYR008
1202004 紫外线治疗 每个照射区 包括长、中、短波紫外线,低压紫外线、高压紫外线,水冷式、导子紫外线,生物剂量测定,光化学疗法 仪器准备,核对医嘱,评估皮肤,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使用黑光灯对应用光敏剂的患者进行局部照射。患者照射区外用光敏剂,30分钟后治疗,暴露治疗部位,遮盖非照射区,佩戴防护眼镜,按测定剂量开始照射。治疗后,查皮肤,记录治疗单 局部照射适用于软组织急性化脓性炎症、伤口愈合迟缓、皮下淤血、急性关节炎、急性神经痛等;体腔照射适用于身体各腔急性感染、溃疡;全身照射适用于骨质疏松症等 "LEAYR013
LEAYR014
LEAYR012
LEAYR009
LEAYR010
LEAYR011
LEAYC002"
1202005 激光疗法 每个照射区 包括原光束、散焦激光疗法,半导体激光照射(500mW以上) 指使用激光器对应用光敏剂的患者进行照射治疗。仪器准备,药品准备,核对医嘱,评估皮肤,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静脉注射光敏剂,48-72小时后进行激光照射,照射区暴露,摆位,佩戴防护眼镜,照射中,观察患者一般情况。治疗后,查皮肤,记录治疗单 软组织炎症吸收期、伤口愈合迟缓、慢性溃疡、窦道、烧伤、肌纤维组织炎、关节炎、神经痛等 "LEAYR017
LEAYR016
LEAYR015"
1202006 直流电治疗 每部位 包括单纯直流电治疗、直流电药物离子导入治疗、直流电水浴治疗(单、双、四槽浴)、电化学疗法 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选择合适的铅板和衬垫,将铅板套入已经消毒、温度湿度适宜的衬垫中,患者取舒适体位,暴露治疗部位,评估皮肤,固定电极,告知注意事项,使用直流电疗仪,逐渐增加输出电流至预计强度的2/3,询问患者感觉,记录时间,治疗3-5分钟后根据患者感觉可调整电流强度。治疗后,查皮肤,告知注意事项,记录治疗单,衬垫清洗,消毒,晾干备用 神经系统疾病:周围神经损伤、自主神经功能紊乱、神经痛;循环系统疾病:高血压、血栓性静脉炎;骨关节疾病:关节炎等;多种慢性炎症性疾病;瘢痕、粘连等 "LEBYR001
LEBYR002
LEBW6001
LEBEA001"
1202007 低频脉冲电治疗 每部位 包括感应电治疗、神经肌肉电刺激治疗、间动电疗、经皮神经电刺激治疗、功能性电刺激治疗、温热电脉冲治疗、微机功能性电刺激治疗、痉挛肌电刺激治疗 选好治疗所需的电极板、衬垫;先打开机器电源开关,检查输出是否为零,再安放电极,调节输出剂量;治疗结束后,将输出调为零,取下治疗电极,关闭电源,检查皮肤 废用性肌萎缩、肌张力低下、尿潴留、癔症性瘫痪;外周神经损伤、关节疼痛和渗出导致的肌肉活动抑制;多种疾病引起的疼痛、骨折、中枢性瘫痪后感觉和运动功能障碍等 "LEBZX006
LEBZX007
LEBZX008
LEBZX009
LEBZX011
LEBZX012
LEBZX013
LEBZX014
LEBZX015"
1202008 中频脉冲电治疗 每部位 包括中频脉冲电治疗、音频电治疗、干扰电治疗、动态干扰电治疗、立体动态干扰电治疗、调制中频电治疗、电脑中频电治疗 仪器准备,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评估皮肤,告知患者注意事项,取舒适体位,暴露治疗部位,使用音频电治疗机或可产生频率为1000-100000赫兹等幅正弦电流的仪器,摆放并固定电极,调节电流至所需强度。治疗中,巡视患者。治疗后记录治疗单,衬垫清洗,消毒,晾干备用 挫伤、肌纤维织炎、肌肉劳损、肱骨外上髁炎、关节纤维性挛缩、废用性肌萎缩等;瘢痕、粘连、血肿机化等;周围神经伤病如坐骨神经痛等;溃疡病、迟缓性便秘、尿潴留、尿失禁、神经原性膀胱等 "LEBZX016
LEBZX017
LEBZX018
LEBZX019
LEBZX020
LEBZX021
LEBZX022"
1202009 共鸣火花治疗 每5分钟 仪器准备,核对医嘱,皮肤评估,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确定治疗部位,暴露部位,使用共鸣火花治疗仪,皮肤表面涂少量化石粉,操作者带防护眼镜,选择治疗电极,将消毒后的电极涂润滑剂对准治疗部位往复体表移动,计时。治疗中,注意患者病情变化。治疗后,检查治疗部位状况,记录治疗单,电极清洗,消毒后置于消毒液内 1.疼痛:头痛、股外侧皮神经炎、截肢后幻肢痛等;2.神经症、癔症性失语、末稍神经炎等;3.皮肤慢性溃疡、伤口愈合迟缓等 LEBZX024
1202010 超短波、短波治疗 每部位 包括小功率超短波和短波、大功率超短波和短波、脉冲超短波和短波、体腔治疗 仪器准备,核对医嘱,评估皮肤,排除禁忌证,在屏蔽房间进行,告知注意事项,确定治疗部位,暴露部位,使用大功率超短波治疗仪,选择并固定电极,调节仪器输出,达到治疗量并计时;治疗中,巡视患者;治疗后,检查治疗部位、记录治疗单 软组织炎症、肌痛、神经痛、血栓性静脉炎、胃肠功能低下、胃肠痉挛、软组织扭挫伤、伤口延迟愈合等 "LEBZX030
LEBZX025
LEBZX026
LEBZX027
LEBZX028
LEBZX029
LEBZX031
LEBZX032
LEBZX033"
1202011 微波治疗 每部位 包括分米波、厘米波、毫米波、微波组织凝固、体腔治疗 填写患者基本资料、摆位要求。采用浅部微波热疗仪治疗,热疗范围温度要求40-45℃。仪器准备,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在屏蔽房间进行,确定治疗部位,暴露部位,使用分米波治疗仪,选择并固定电极,调节仪器输出并计时;治疗中,巡视患者;治疗后,检查治疗部位,记录治疗单 肌炎﹑手术后浸润﹑滑膜炎﹑关节周围炎﹑骨关节炎﹑软组织扭挫伤、神经痛等 "LDAZX001
LEBZX034
LEBZX035
LEBZX036
LEBZX037
LEBZX038
LEBZX039
LEBZX040"
1202012 射频电疗 次 包括大功率短波、分米波、厘米波 填写患者基本资料、摆位要求。采用射频热疗仪治疗,温度测量,热疗范围温度要求39.5-45℃ 骨关节及软组织损伤、周围神经损伤后伴有软组织肿胀、疼痛、肌肉痉挛的工伤职工 "LDBZX001
LDBZX002"
1202013 静电治疗 每20-30分钟 包括低压、高压静电治疗、高电位治疗 仪器准备,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在单独治疗室中进行,患者双足踏于带有绝缘底座的足踏电极上,使用高压静电治疗仪,另一电极置于头部上方,调节仪器输出并计时;治疗中,巡视患者;治疗后,记录治疗单 全身静电疗法,适用于神经症、失眠、自主神经功能紊乱等;局部静电疗法,适用于慢性溃疡、伤口延期愈合、烧伤等 "LEBZX042
LEBZX041
LEBZX043
LEBZX044"
1202014 空气负离子治疗 每30分钟 仪器准备,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使用空气负离子治疗仪、在单独治疗室中进行、调节仪器输出并计时;治疗中,巡视患者;治疗后,记录治疗单 神经症、失眠、偏头痛、脑外伤后遗症等神经系统疾病与损伤 LEBZX045
1202015 超声波治疗 每5分钟 包括单纯超声、超声药物透入、超声雾化 仪器准备,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取舒适体位,确定清洗治疗部位,确定治疗类型,使用超声波治疗仪,治疗者持超声声头治疗,调节仪器输出并计时;治疗中,巡视患者;治疗后,检查治疗部位,记录治疗单、清洗消毒超声头 软组织损伤、挫伤,瘢痕组织,肢体溃疡、骨折、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神经痛等 "LECZX001
LECZX002
LDCZX001"
1202016 生物反馈疗法 次 包括肌电、皮温、皮电、脑电、心率各种生物反馈 在单独治疗室进行,仪器准备,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取舒适体位,使用肌电生物反馈治疗仪,选择采集信号部位,清洗,酒精脱脂,电极涂导电膏,固定在皮肤上,确定治疗类型,调节仪器输出,指导患者主观参与调节信号并计时;治疗中,巡视患者;治疗后检查治疗部位,记录治疗单,清洗消毒电极,晾干备用 脑损伤后偏瘫、癔症性瘫痪、脊髓损伤等 "LEDZX003
LEDZX002
LEDZX001
LEDYR002
LEDYR001"
1202017 磁疗 每20分钟 包括脉冲式、脉动式、交变式等不同机型 仪器准备,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取舒适体位,使用低频交变磁场治疗机,选取合适磁极摆放,并调节治疗参数并计时;治疗中,询问患者感觉。治疗后,移开磁极,记录治疗单 骨折、软组织挫伤、血肿、关节损伤和炎症等 "LEEZX001
LEEZX002
LEEZX003
LEEZX004
LEEZX005"
1202018 蜡疗 每部位 包括浸蜡、刷蜡、蜡敷 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检查评估皮肤,熔化的石蜡并冷却到一定程度后保温待用、石蜡外敷于治疗部位,包裹后用棉垫毛毯保温并计时;治疗中,观察患者情况;治疗后,检查皮肤。定期洗蜡并加新蜡。不含蜡袋法 软组织挫伤、肩关节周围炎、骨膜炎、肌肉劳损、骨折或骨关节术后关节挛缩、关节纤维性强直;外伤或术后瘢痕增生及粘连等 "LEGYR001
LEGYR002
LEGYR003"
1202019 泥疗 每部位 包括电泥疗、泥敷 仪器准备,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告知注意事项,制作或准备泥饼,检查评估治疗部位皮肤,使用直流电疗机或透热电疗机,将泥饼放置于皮肤表面后按医嘱选择连接电极,调节治疗参数并计时;治疗中,观察患者情况。治疗后,检查皮肤,记录治疗单 骨骼、肌肉系统和周围神经的亚急性、慢性炎症、周围神经损伤后遗症;挫伤、关节炎、腹腔粘连等 "LEGYR004
LEGYR005
LEGZY001"
1202020 牵引 次 包括颈、腰椎土法牵引、电动牵引、三维快速牵引 指使用三维牵引仪器对腰椎进行三维快速牵引治疗。根据患者身高、体重、性别、年龄、发病部位、病变状态等,确定其牵引距离、成角方向、成角度数、旋转方向、旋转度数等数据,并将其输入计算机。患者解除腰带,俯卧于牵引床上,暴露腰部,并固定好,检查无误时启动牵引床。医者之手置于病变椎间,嘱患者放松,不要屏气,不要对抗。脚踏开关,牵引床按照指令自动完成定距离快速牵引与定角度旋转同步动作,同时医生辅以手法顶推或按压:每次动作1-3下。三维快速牵引后嘱患者平卧3-6小时,可配用消炎利水药物。三天内限制活动,尤其不能弯腰和扭腰,此后配合手法等辅助治疗 同时进行电热敷治疗 椎间盘突出症、椎间盘变性,椎体小关节滑膜嵌顿、椎体关节功能紊乱,椎体侧弯、后凸畸型,关节僵硬、挛缩、粘连等 "LEJVT003
LEJVT002
LEJVT001
LEJVH001
LEJVH002
LEJW8001"
1202021 气压治疗 每部位 包括肢体气压治疗、肢体正负压治疗 指使用正压顺序循环治疗仪,促使组织经静脉、淋巴管回流以消除肢体局部水肿的治疗。将排空气体的袖(或腿)套套在患肢上,设定气袋压力,开机,从位于肢体末端的气袋开始逐一充气,四只气袋完全充气后,压力维持一段时间,再从肢体近端气袋开始依次排气,直至末端,此为一个作用周期。压力大小可根据患者的感觉和耐受情况随时调节 肢体创伤后水肿,淋巴回流障碍性水肿,截肢后残端水肿,复杂性区域性疼痛综合征,手术后的淋巴水肿,静脉淤滞性溃疡 "LEJW6001
LEJW6002"
1202022 冷疗 每部位 指使用特殊设计的转换器,除去空气中的水分和灰尘,用处理过的冷空气(温度-15℃以下)作用于治疗部位的冷疗方法。仪器准备,核对医嘱,排除禁忌证,评估治疗部位,告知注意事项,取舒适体位,暴露治疗部位,非治疗部位保暖,选择相应的冷空气喷嘴,相隔45厘米左右的距离向治疗部位进行喷射,持续数分钟至十分钟。治疗后,观察局部反应,记录治疗单 软组织急性扭挫伤早期,关节炎急性期,骨关节术后肿痛;神经痛、痉挛等 "LEHZX001
LEHZX002
LEHZX003"
1202023 电按摩 次 包括电动按摩、电热按摩、局部电按摩 指使用电动按摩床或按摩椅对人体全身进行治疗。仪器准备,核对医嘱,选定记录参数,评估皮肤,告知注意事项,取舒适体位,计时,观察,必要时用治疗巾遮盖,询问患者感觉。治疗后,查皮肤,记录治疗单 慢性疼痛、运动后疲劳等 "LEJZX002
LEJZX003
LEJZY001
LEJZY002"
1202024 冲击波治疗 每部位 包括散焦式或发散式(气压弹道冲击波)、聚焦式、联合式冲击波治疗,骨骼肌肉疼痛冲击波治疗 应用体外冲击波技术,在超声波定位下,确定治疗区域。使用治疗能量为2-4巴,冲击次数2000次,冲击频率5-10赫兹,治疗足底筋膜炎、钙化性肌腱炎、非钙化性肌腱炎、跟腱痛、转子滑囊炎、骼胫摩擦综合征、桡侧或尺侧肱骨上髁炎、胫骨缘综合征、常见性附着肌腱炎、肌触发痛点等。不含超声引导、心电图检查、血凝检查。 骨折延迟愈合、骨不连、股骨头缺血性坏死、慢性疼痛的工伤职工 LECZX003
1202025 膀胱腔内电刺激治疗 次 含脉冲电治疗、神经肌肉电刺激治疗、功能性电刺激治疗 用于刺激膀胱反射的恢复。采用盆底电生理治疗仪,截石位,暴露检查部位,将刺激电极经尿道置于膀胱腔内,向膀胱腔内灌注100-200毫升盐水,给予适当电刺激 各种原因导致的排尿障碍;由于脊髓损伤、脊柱脊髓发育异常等原因造成的神经源性膀胱;膀胱感觉功能减退或消失;逼尿肌无反射的排尿功能障碍;各种原因导致的膀胱顺应性降低 LEBRG001
1202026 经颅重复磁刺激治疗 次 含低频经颅磁刺激、高频经颅磁刺激 用于特定疾病的中枢治疗。在胫前肌或小指展肌安置记录表面电极,地线置于踝部,对侧额叶皮层刺激,观察肌肉动作电位波形,判断运动阈值。据此判断最佳刺激部位并根据阈值设置刺激强度。

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户外广告阵地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


阳政发〔2005〕43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户外广告阵地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阳泉市户外广告阵地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阳泉市户外广告阵地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规范户外广告阵地有偿使用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阳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8—2020年]》阳泉组团的规划界定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的有偿使用适用本办法。有偿使用采用招标、拍卖、协议出让三种形式。

第三条 市规划局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市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建设、园林、公安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是指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所利用的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空间位置。

下列利用城市有效视觉空间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的使用权均属招标、拍卖范围:

(一)城市道路两侧及上方;

(二)城市广场、公园、绿地;

(三)公共建筑物及桥梁(含过街天桥、引桥、地下通道);

(四)公共汽车站台;

(五)汽车站、火车站;

(六)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两侧;

(七)全市性公示栏、牌、阅报栏等;

(八)其他公用设施、公共场地;

(九)非政府产权的设施、场地(产权人利用自身的建筑物、构筑物作为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的空间位置)。

下列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施属于协议出让范围:店堂牌匾广告、软体广告等。

依照市户外广告阵地规划应当发布公益广告的,不属于有偿使用范围,但应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公益广告牌不得发布商业广告。

第五条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有偿使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市场运作的原则。

第六条 市规划局根据城市规划,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并分批制定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与市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建设、市政、园林、公安等部门协同实施。

第七条 户外广告设施阵地规划和招标、拍卖计划,确定在非政府产权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时需所有者、使用者和管理者(简称为业主单位)同意。

业主单位欲在其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设定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的,必须向市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和有关规定的,纳入阵地规划和招标、拍卖计划,统一公开招标、拍卖。

第八条 参加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招标的投标人、拍卖的竞买人应当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并取得户外广告发布经营权;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他人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

(五)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第九条 已有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但尚未有详细设置方案的道路、地段,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出让,同时选定设置方案。

招标应按道路、地段成批统一进行。

第十条 实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

(二)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或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

(三)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四)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五)投标人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六)招标人主持开标;

(七)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评标;

(八)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十一条 招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及下列要求:

(一)市规划局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的招标人。

(二)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单位。

(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于投标截止之日20日前发出。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所招标地段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要求、设计要点、出让年限、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重新招标。

(四)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五)评标委员会由市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商、建设、市政、园林、公安等相关部门的代表、技术人员和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环境艺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人员和有关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六)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应为设置方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和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投票价格最高者。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十二条 现状已存在或已有详细设置方案的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应当通过拍卖出让。

拍卖可按道路、地段成批统一进行,亦可每处单独拍卖。

第十三条 实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拍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一)委托人委托拍卖人(合法的拍卖企业)进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拍卖,双方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

(二)委托人、拍卖人编制拍卖公告;

(三)竞买人报名并索取有关拍卖文件;

(四)拍卖人组织竞买人进行现场踏勘或参观展示;

(五)竞买人提出竞买申请,须提交经市规划局审查的竞买人资格证明文件;

(六)竞买人须交纳履约保证金;

(七)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程序公开拍卖;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

第十四条 拍卖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及下列要求:

(一)市规划局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委托人。

(二)《委托拍卖合同》中有关拍卖标的情况、各方权利与义务等内容的条款由市规划局会同相关单位及业主单位确定。

(三)拍卖公告应于拍卖日7日前发出,并到市工商部门备案。

拍卖公告应当载明所拍卖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情况、出让年限、拍卖的时间和地点、现场踏勘或参观展示时间、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四)拍卖师应当于拍卖前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拍卖。

买受人应为最高应价的竞买人。

拍卖人进行拍卖时,应当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应当有拍卖师、记录人签名;拍卖成交的,还应当由买受人签名。

第十五条 市规划局为店堂牌匾广告、软体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出让方。

符合设置阵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范围的户外广告设施,当事人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户外广告登记证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部门同意的,发给横幅、条幅、牌匾广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具体项目和详细情况,市规划局均应公开接受社会查询,不得隐瞒,对于书面提出的质询意见,应予以书面答复。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出让金标准、收取办法、减免规定由市规划局定期制定和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合同》采用格式合同,示范文本由市规划局、工商局制定。合同文本应作为招标、拍卖的必备文件,事先提供给投标人、竞买人。

招标出让的中标人、拍卖出让的买受人应于中标、成交之日起10日内,持中标通知书、成交确认书与市规划局及相关单位签订《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全部价款,逾期未支付的,招标人、拍卖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请求违约赔偿,中标人、买受人应当在签订使用合同并支付全部价款后,10日内到市规划局办理户外广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工商局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广告发布手续;逾期未发布的,按合同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竞买人参加拍卖未成交的,履约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7日内退还;拍卖成交的,履约保证金用于抵冲成交价款。

第十七条 户外广告阵地有偿使用所得收益,在扣除招标、拍卖过程中规定的佣金后,按下列方式分配:

(一)按(广告设施广告板面面积×每平米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算所得金额,全部上缴财政。

(二)按(设施阵地年租赁价×批准使用年限)计算所得金额,按下列情况分配:

1、阵地产权单位为企业、自收自支差补事业单位和个体私营单位的,可留成该部分成交价的70%,其余部分全部上缴财政;

2、阵地无产权管理的,全部上缴财政。

第十八条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招标、拍卖使用期限在招标、拍卖文件及《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合同》中规定,一般不得超过4年,电子显示牌(屏)不超过6年。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期满,应重新招标、拍卖,同等条件下,原使用者优先获得使用权。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期满,广告设施应当自行拆除,仍有使用价值的,原使用者通过招标、拍卖取得下期使用权时可保留使用。原使用者未取得下期使用权者应自行拆除;逾期不拆者,由市规划部门强制执行。

协议出让的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1年。使用权期满要求继续使用的应提前1个月到市规划局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九条 参与有偿使用的各方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在有偿使用过程中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处理。

招标、拍卖成交后,中标人、买受人反悔,不签订使用权合同或逾期未缴付招标、拍卖价款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上缴财政。

采取欺骗、恶意串通等手段和违反本办法规定而取得的使用权无效,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规划或城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其违法设置的设施;对拒不拆除或者拒不缴回继续使用的;由市规划或城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对已确定招标、拍卖范围内的户外广告阵地,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设置的;

(二)凡属本办法第四条招标、拍卖范围内的广告设施设置阵地的现有户外广告在规定期限内或户外广告位置招标、拍卖使用期满后,拒不缴回继续使用的;

(三)中标人、买受人取得户外广告阵地使用权后,未经市规划局审批同意,擅自变更转让的。

第二十条 参与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有偿使用的工作人员,应当严守纪律、秉公办事。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规划、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建设、市政、园林、公安等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对已确定招标、拍卖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擅自审批或使用的;

(二)已招标中标或拍卖成交,阻止中标人、买受人使用的;

(三)擅自收取其他费用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