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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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各地积极探索有效的医疗保险付费方式,在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和促进医疗机构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对完善医疗保险付费体系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付费方式改革的任务目标与基本原则

  当前推进付费方式改革的任务目标是: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总额控制,探索总额预付。在此基础上,结合门诊统筹的开展探索按人头付费,结合住院门诊大病的保障探索按病种付费。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逐步形成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相适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支付制度。

  推进付费方式改革必须把握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要根据医疗保险基金规模,以收定支,科学合理确定支付标准,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二是建立机制。要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三是加强管理。要针对不同付费方式特点,完善监督考核办法,在费用控制的基础上加强对医疗服务的质量控制。四是因地制宜。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办法。

  二、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加强付费总额控制

  付费方式改革要以建立和完善基金预算管理为基础。各统筹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文件要求,认真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对基金支出预算要进行细化,将支出预算与支付方式相结合,进行支出预算分解。

  要根据基金收支预算实行总额控制,探索总额预付办法。各地要按照基金支出总额,确定对每一种付费方式的总额控制指标,根据不同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类别、特点以及承担的服务量等因素,落实到每一个定点医疗机构,以及每一结算周期,并体现在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中。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协议的规定,按时足额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费用。同时,根据基金能力和结算周期,明确预拨定点医疗机构周转金的条件和金额。

  要将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指标与其定点服务考评结果挂钩,在按周期进行医疗费用结算的基础上,按照“结余奖励、超支分担”的原则实行弹性结算,作为季度或年度最终结算的依据。

  三、结合医保制度改革探索相应的付费办法

  门诊医疗费用的支付,要结合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普遍开展,适应基层医疗机构或全科医生首诊制的建立,探索实行以按人头付费为主的付费方式。实行按人头付费必须明确门诊统筹基本医疗服务包,首先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甲类药品、一般诊疗费和其他必需的基层医疗服务费用的支付。要通过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将门诊统筹基本医疗服务包列入定点服务协议内容,落实签约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或全科医生的保障责任。

  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支付,要结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水平的提高,探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付费方式。按病种付费可从单一病种起步,优先选择临床路径明确、并发症与合并症少、诊疗技术成熟、质量可控且费用稳定的常见病、多发病。同时,兼顾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当前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疾病。具体病种由各地根据实际组织专家论证后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探索按病种分组(DRGs)付费的办法。生育保险住院分娩(包括顺产、器械产、剖宫产)医疗费用,原则上要按病种付费的方式,由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暂不具备实行按人头或按病种付费的地方,作为过渡方式,可以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将现行的按项目付费方式改为总额控制下的按平均定额付费方式。

  各地在改革中要按照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原则,根据不同的医疗保险付费方式,适当调整政策,合理确定个人费用分担比例。

  四、结合谈判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付费标准

  付费标准应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确定。可以对改革前3年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数据进行测算,了解掌握不同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就医分布以及费用支出水平。在此基础上,根据医保基金总体支付能力和现行医保支付政策,确定医保基础付费标准。要以基础付费标准为参照,通过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内容、服务能力以及所承担医疗保险服务量,确定不同类型、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具体的付费标准。同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服务提供能力、适宜技术服务利用、消费价格指数和医药价格变动等因素,建立付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统筹地区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谈判的程序和办法,在实践中对谈判的组织、管理、方式、纠纷处理办法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五、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费用质量监控标准体系

  要建立健全医疗保险服务监控标准体系。要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础上,针对不同付费方式特点分类确定监控指标。应明确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相应的出入院标准,确定住院率、转诊转院率、次均费用、参保人自费项目费用比例以及医疗服务质量、临床路径管理、合理用药情况等方面的技术控制标准,并将此纳入协议,加强对医疗机构费用的控制和质量的监管,切实保障参保人权益。

  要针对不同付费方式明确监管重点环节。采取按人头付费的,重点防范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等行为;采取按病种付费的,重点防范诊断升级、分解住院等行为;采取总额预付的,重点防范服务提供不足、推诿重症患者等行为。

  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通过引入参保人满意度调查、同行评议等评价方式,完善考核评价办法。要充分利用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完善数据采集和加强数据分析,查找不同付费方式的风险点并设置阈值,强化对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控,并总结风险规律,建立诚信档案。要将监测、考评和监督检查的结果与医保实际付费挂钩。

  六、统筹规划,精心组织,以点带面推动实施

  推动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完善的过程,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抓好组织工作。在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中,要按照有利于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调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的指导思想,主动改革,敢于创新,针对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调整完善付费政策和办法。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本省(区、市)推进付费方式改革总体规划。要通过建立重点联系城市制度,发现、培育、树立典型,通过搭建交流工作平台,充分发挥典型城市的示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加强对所辖统筹地区的指导。

  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省(区、市)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地区推动付费方式改革的工作方案,明确改革目标、改革思路以及推进步骤。统筹地区工作方案应报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付费方式改革涉及各方利益的调整,在改革中要注意维护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妥善处理改革与稳定的关系。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建议,形成改革的合力。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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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

人社厅函〔2011〕692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的请示》(赣人社文〔2011〕7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720元、660元、600元、550元、500元调整为870元、800元、730元、670元、610元。

二、同意你省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6.8元、6.2元、5.7元、5.2元、4.7元调整为8.7元、8.0元、7.3元、6.7元、6.1元。

三、请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发布的文件报我部备案。

四、请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宣传提纲

国家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计生委办公厅发出关于《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宣传提纲》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生委,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挂靠单位:

  现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宣传提纲》印发你们,请按照《提纲》的精神做好有关更名的宣传工作。

国家计生委办公厅
二 ○ ○ 三年三月二十日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宣传提纲
  
  根据中共中央建议,2003年3月,经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决定,在国务院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中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这是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件大事,必将产生广泛和深远的影响。

  一、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机构改革的背景

  人口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面临的重大问题,人口众多是我国的基本国情。长期以来,我国人口过多,增长过快,严重制约着经济社会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三代领导集体十分关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全国普遍开展了计划生育工作,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将实行计划生育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制定了符合我国国情的生育政策,加大了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工作力度。经过全党和全国人民的艰苦努力,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

  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基本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进入世界低生育水平国家行列。但是,低生育水平的到来,并不意味着我国人口问题解决了。由于人口基数大,以及人口增长惯性的影响,未来十几年,我国人口仍以每年净增1000万左右的速度持续增长,人口过多仍是我国面临的首要问题。同时,人口素质、人口结构、人口迁移与流动以及生殖健康等方面的问题日益显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矛盾仍然十分尖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

  早在20世纪70年代,我国人口学家从全面解决人口问题的需要考虑,曾提出建立“国家人口委员会”的意见。但是,当时我国最突出的人口问题是总量过大、增长过快,迫切要求普遍推行计划生育。1981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第十七次常委会决定,成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这一正确决策对当时把主要注意力放在抓好计划生育,遏制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在生育水平较大幅度下降后,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党政领导干部认真思考人口问题的其它方面,进而通过不同方式呼吁改革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成立国家人口委员会或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对人口问题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在现代化建设中,确立了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把人口问题摆上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位,明确人口资源环境三者的关系,人口是关键。中央连续十三年召开座谈会,研究部署人口和计划生育以及资源、环境等重大国计民生问题。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国家计生委集中力量议全局、抓大事,着力于理论创新、思路创新、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着力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长远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制环境。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制定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规章,发表了《中国二十一世纪人口与发展(白皮书)》,制订了《全国“十五”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新的工作机制。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决策下,计划生育系统干部职工努力奋斗,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建设社会主义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推进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新的工作机制、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并高度关注人口老龄化、人口流动、人口就业、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预防艾滋病等问题,不断深化和拓展工作内涵,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低生育水平得到进一步稳定和巩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越来越赢得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支持,这为国家计生委更名奠定了坚实基础。

  与此同时,国家计生委密切关注并指导了一些地方计生委更名试点工作。1994年,四川省德阳地区率先将地、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2000年,经中央批准,上海市计生委正式更名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所属各区(市、县)也全部更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改革试点地市以及其他全国许多地方也先后更名。更名后,他们紧密结合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在继续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参与人口发展规划、人口宏观调控等方面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工作面貌为之一新。基层的成功探索,为国家计生委更名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为进一步解决我国的人口问题创造了条件。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而解决好我国的人口问题是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条件。因此人口发展是关系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党中央审时度势,适时地将国家计生委更名,要求加强对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进一步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综合治理。旨在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创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良好的人口环境。2003年3月11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根据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有关决定形成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正式提出,将国家计生委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这是党和国家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又一重大的战略决策。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过去30年来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巨大成就的充分肯定,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今后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高瞻远瞩,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采取综合措施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坚强决心。

  二、将国家计生委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重要意义

  (一)实现新世纪新阶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任务新要求的需要。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讲话中明确指出,今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任务是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同时要努力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积极应对老龄人口、流动人口、就业人口增加带来的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面对人口发展日益显现的诸多问题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形势,我们要站在新的高度认识国家计生委更名的重要意义,理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要肩负的重要责任。以国家计生委更名为契机,深化机构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改善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体制,更好地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加强对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的需要。人口国情是我国最重要的基本国情,人口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加强我国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使其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同时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符合人口发展的客观规律。21世纪头20年,是我国发展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人口和计划生育战线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难得的机遇,我们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切实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制定科学的人口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把人口和计划生育这项强国富民安天下的大事抓得更紧、做得更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综合治理的需要。人口问题涉及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诸多方面。解决人口问题,必须加强综合协调,实行综合治理。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几十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践中,我们已经成功地探索了一条中国特色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道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更高的要求,必须与时俱进,沿着这条道路继续探索,开创综合治理工作的新局面。为此,必须切实加强综合协调工作力度,推动相关部门认真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并使其联系更紧密,配合更主动、更默契,共同营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大环境,开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 三、国家计生委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国家计生委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原则

  符合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综合治理。坚持积极稳妥,在原有职能基础上,适当拓展和调整完善相结合,逐步弱化具体运作,增强宏观协调职能。要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在人员编制不能增加的情况下,科学设置机构,合理配置人员。要有利于事业的发展和基层工作网络的稳定,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同时,指导地方和直属挂靠单位相应改革。

  适当拓展和调整后的职能,应有利于以下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1、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努力实现既定的人口控制目标。

  2、积极参与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

  3、高度重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

  4、与各有关方面密切合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劳动力就业、人口流动与迁移以及预防艾滋病等问题。

  5、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

  6、加快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体制,大力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水平。

  7、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等活动,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8、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9、加强人口发展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树立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形象。

  (二)稳定低生育水平仍是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

  经过多年的艰苦努力,我国生育水平已经下降到更替水平以下。进入低生育水平并不意味着人口问题已经解决,人口过多依然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长期面临的首要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既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又是进一步解决我国人口问题的基础条件,是我国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国家计生委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适当地拓展、调整和完善工作职能,有利于更好、更全面地解决我国的人口问题,但绝不意味着落实基本国策,抓紧抓好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工作可以有丝毫的放松,反而要求我们更清醒地分析人口形势,针对影响低生育水平的各种因素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三)集中力量抓好当前几项重点工作

  2003年,是贯彻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新一届中央政府施政的第一年,也是国家计生委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履行新职责的第一年。要按照全国计生委主任会议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的精神和要求,抓紧抓好当前的重要工作。

  1、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

  2、切实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贯彻落实。

  3、开展好“创建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活动。

  4、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专项治理。

  5、积极参与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和服务工作。

  6、组织好“十五”规划的中期评估。

  7、办好第二届中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博览会。

  8、组织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五周期项目工作。

  9、启动“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活动。

  (四)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国家计生委更名的各项工作

  1、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把全体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全会以及“两会”精神上来,充分认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更名后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凝聚力量积极推进改革。

  2、要面向社会积极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巨大成就。要抓住国家计生委更名这一有利契机,大力宣传30年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成就,大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人口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大力宣传国家计生委更名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3、切实做好国家计生委机关职能和机构调整工作。要认真征求各方面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机构改革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要按照机构改革的原则,推动改革方案的落实。要根据职能赋予相应的权力,一件事情主要由一个部门负责,做到权责一致,克服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决策、执行、监督不相协调的弊端,使中央赋予我们的各项职能得到充分的落实和发挥。

  4、深入推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把机构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紧密结合起来,科学设置机构,合理安排人员,提高科学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新形象。

  5、及时研究和规划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直属、挂靠单位的改革,加快整合资源,调整职能。
国家计生委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我们既是良好机遇,也是严峻挑战。我们未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更伟大、更艰巨、更光荣。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全会精神,在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精神风貌投入到更名后的改革工作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始终牢记一个宗旨,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切实做到“两个务必”,即务必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自觉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人口环境,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真正成为造福于人民的伟大事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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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生委办公厅 
200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