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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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


中共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人口党组〔2008〕35号


委直属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经中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第九指导检查组同意的《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学习实践活动扎实、富有成效地开展。

  二 ○ ○ 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中发〔2008〕14号),根据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关于第一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学组发〔2008〕2号)精神,结合人口计生委工作实际,制定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主题,组织委直属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着力转变党员干部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提高推进改革创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把直属机关和全系统党员干部的积极性进一步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之中。

  二、目标要求

  根据中央提出的总体要求,我委学习实践活动的目标要求是: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关系人口与发展等重大问题上形成共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坚定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道路的决心和信心。

  (二)解决突出问题。努力解决人口计生领域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如: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加强完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保障力度等,进一步明确促进科学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思路,完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解决全系统作风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直属机关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创新体制机制。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转变服务管理职能。直属机关各单位着重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规章制度,为实现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推动机关建设不断进步创造完善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

  (四)促进科学发展。坚持把务求实效作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推进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不断完善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努力提高科学发展的实际能力,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上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主要原则

  (一)坚持解放思想。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提高认识,更新观念,使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使人口计生工作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使机关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二)突出实践特色。围绕主题,结合实际,把学习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结合起来,与推动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破解人口计生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新机制。

  (三)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真诚接受群众监督。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学习实践活动,坚持边学习边实践边整改,活动结束时开展群众对解决突出问题的满意度和活动开展情况的满意度测评,把群众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学习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

  (四)正面教育为主。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引导党员干部坚持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

  四、范围对象

  学习实践活动以人口计生委机关、直属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和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全体党员参加。

  五、实施阶段

  学习实践活动从2008年9月下旬开始,2009年2月基本完成,集中时间为半年左右。学习实践活动分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3个阶段,每个阶段包括3个环节,加上活动开始前的准备环节和活动结束时的总结测评环节,共11个环节。

  (一)准备环节(9月19日-10月7日)

  这一环节重点抓好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开好动员大会3件事:

  一是制定学习实践活动方案。委党组传达学习中央会议精神和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讲话,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专题研究,围绕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目标要求,在坚持主题、联系实际、突出成果、形成特色前提下,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1、委领导参加中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动员大会及中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会议。

  2、根据中央学习实践活动总体目标要求,研究拟定我委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和相关工作方案。

  二是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确定组长、副组长及相关组成人员,制定工作制度,落实领导和指导责任。

  1、委党组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方案,成立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2、委党组负责同志与中央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汇报沟通情况。

  3、召开委机关各司局及直属联系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会议,就实施方案进行部署,并布置各单位制定活动的具体方案。

  4、召开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座谈会,通报有关情况。

  三是筹备召开动员大会。召开机关全体党员及直属联系单位处以上干部动员大会,委党组书记作动员讲话,传达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提高对学习实践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做好思想、组织和工作准备,全面启动学习实践活动。

  1、召开动员大会,委党组书记进行动员部署。

  2、 在中国人口报、中国人口网等媒体开辟专栏,营造我委学习实践活动的氛围。

  3、根据中央精神和有关文件,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编辑我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资料汇编》。

  (二)学习调研阶段(10月8日-11月15日)

  这一阶段重点抓好学习培训、深入调研、解放思想讨论3个环节:

  一是学习培训。组织党员干部联系实际,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认真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和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讲话,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还要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真正领会和掌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1、举办委党组学习中心组专题研讨班,结合传达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委领导带头参加讨论发言。

  2、举办委机关司局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处级干部培训班和党员干部培训班。

  3、召开省级人口计生委主任座谈会。

  4、邀请中央党校等机构专家进行系列辅导讲座,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二是深入调研。结合“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和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督查,围绕建立健全保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等重大问题,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梳理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初步形成解决突出问题的思路。

  1、拟定调研方案和调研提纲,下发到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征求意见,根据反馈修改后下发。

  2、由委领导带队,组织各司局人员深入基层进行专题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结束后,进行调研成果汇报交流。

  3、在网上公开征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建议。

  三是围绕科学发展进行解放思想的讨论。在调研成果的基础上,就如何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的认识问题,开展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主题的解放思想的讨论。

  1、分别召开两委委员、专家学者、兼职委员单位联络员及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座谈会,组织委机关司局长走访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2、组织动员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主题的解放思想大讨论。

  3、举办“改革开放与人口发展论坛”。

  4、组织“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言献策”青年论坛活动,充分调动广大青年干部参与的积极性。

  (三)分析检查阶段(11月16日-12月31日)

  这一阶段重点抓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形成分析检查报告、组织群众评议3个环节:

  一是召开检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委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好基层党组织党员组织生活会,针对通过学习和调研梳理出来的突出问题以及会前征集整理的意见建议,深刻分析原因,明确改进思路。

  1、广泛开展谈心活动,领导干部主动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和群众意见。

  2、梳理归纳调研中提出的重大问题,以及委机关和直属联系单位队伍建设在思想观念、管理职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撰写发言材料,做好参加民主生活会准备。

  4、召开委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各司局各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同时,每位委领导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二是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充分运用调查研究、解放思想讨论和民主生活会的成果,认真撰写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分析检查报告。报告要突出检查分析问题、理清科学发展思路的重点,并根据群众意见加以完善。

  1、在充分运用学习调研、征求意见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成果的基础上,形成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分析检查报告。

  2、在适当范围内征求对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的意见,认真修改报告。

  三是组织群众评议。广泛组织有关方面对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认真修改,连同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1、广泛组织各方面对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进行评议,评议采取召开座谈会或书面评议等形式进行。

  2、根据群众评议提出的新的意见完善分析检查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四)整改落实阶段(2009年1月1日-2月22日)

  这一阶段重点抓好制定整改落实方案、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3个环节:

  一是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在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的基础上,按照明确目标、明确措施、明确责任的要求,认真制定整改落实方案。

  1、对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中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制度,按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制定整改落实方案。

  二是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围绕服务基层和促进科学发展,选准突破口和切入点,力求解决政策层面的突出问题。

  1、侧重解决一些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目标、时限、责任要求。

  三是完善体制机制。坚持改革创新,对现有制度规定进行系统清理,研究提出保障科学发展迫切需要的新政策新制度,力争取得一批政策成果和制度成果。

  1、对现行的管理政策、办法和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推进政策和制度的立改废工作。

  2、完善我委今后一个时期工作总体思路,提出2009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方案,并为“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思路提出初步建议。

  (五)总结和测评环节(2009年2月23日-2月27日)

  这一环节重点抓好总结、测评2件事:

  一是学习实践活动基本结束时,要认真总结学习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形成我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报告。

  1、各司局、直属联系单位总结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向委党组提交总结报告。

  2、召开总结大会,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全面总结。

  二是做好满意度测评工作。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测评内容包括对解决突出问题的满意度和对活动开展情况的满意度。要科学设置测评指标,保证测评工作客观真实。测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1、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直属机关、工作和服务对象以及有关专家的意见,组织开展群众对解决突出问题的满意度和活动开展情况的满意度测评,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估。

  2、委党组修改完善总结报告,提交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学习实践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好具体方案和计划,周密部署,认真作好学习动员和各个阶段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活动扎实推进。

  成立人口计生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李斌为组长,赵白鸽、王培安为副组长,委党组成员及机关党委、办公厅、宣教司、人事司、监察局负责人等为领导小组成员。各单位也要成立专门机构。委党组成员要结合工作分工,深入联系单位调查研究,指导相关单位总结经验,研究问题,深化活动成果。各工作机构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也要身体力行,落实领导责任和指导责任。各直属联系单位在开展活动的时间安排上要与委机关做好衔接。

  (二)坚持求真务实。要在确保活动整体推进的前提下,紧密联系实际,加强分类指导。直属机关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和人员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安排和要求。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党员干部群众对学习实践活动的评价和反映,分析解决学习实践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加以正确引导。要充分利用简报和网络等宣传工具,加强交流,宣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好典型好经验。

  (三)坚持统筹兼顾。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开展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自觉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统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通过扎实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上水平上台阶,提升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各司局、各单位要明确活动的目标要求以及各个阶段的重点任务,结合完成全年工作,统筹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请各单位将学习实践活动具体方案和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附件: 1、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方案

     (1)、人口计生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人口计生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职责

      2、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调研方案

     (1)、调研分组名单

      3、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宣传方案

      4、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培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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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学校安全教育暂行办法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


东营市学校安全教育暂行办法

《东营市学校安全教育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

市长刘国信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东营市学校安全教育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教育,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
  第三条学校安全教育,应当以提高在校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自我逃生技能为主要内容。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教育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教育课程设置
第五条学校应当将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纳入课程计划,开设安全教育课,每学期不低于16课时。
  第六条学校应当采用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符合国家规定和本市实际的安全教育读本为主要学习教材。
  第七条学校应当以课堂教学为主,结合班会、队会、征文、演讲、文体活动等形式开展安全教育。
  第八条消防、电力、卫生、公安等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辖区内的学校,开展以防火、防触电、防食源性疾患和重大传染病、防交通事故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演练。
  第九条学校应当在每学期开学、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在校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以多种形式加强学生应对洪水、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训练。
  第十条学校应当定期邀请社会有关方面和学生家长共同参与学校安全教育集体活动。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将学生安全知识和安全教育技能列入期终考试范围。  
第三章学校安全教育师资建设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按照在校学生1000人以下配备1名、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配备2名、2000人以上配备3名的标准,配备安全教育专任教师。
  学校可以聘任具有相关安全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作为学校安全教育兼职教师。
  第十三条学校安全教育专任教师应当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具有相适应的安全教育知识水平。
  第十四条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定期对学校安全教育专任教师进行培训,保障专任教师的执教能力。 
第四章督查与考核
  第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实施学校安全教育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六条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学校安全教育专任教师执教能力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担任安全教育专任教师。
  第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实施学校安全教育目标责任制。将学校安全教育课程的开设情况及师生安全知识水平作为对学校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对学校的年终综合考评。考评不达标的,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单位;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工作的情况列为政务督查事项,加强对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国有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国有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中央国有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及时掌握中央国有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信息情况,保证中央国有企业所得税收入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9〕27号)的要求,现将总局直接监控中央国有企业所得税重
点税源企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监控管理的对象
(一)实行汇总(合并)纳税的总机构(或母公司)。包括:
1.集中纳税的电力集团公司或省级电力公司;
2.汇总纳税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
3.合并纳税的企业集团;
4.其他经批准实行汇总(合并)纳税的企业。
(二)根据纳税人前三年的销售(营业)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等条件,在本地区排名前五名的中央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经济占主要比例的股份制和联营企业)。
各地区于4月15日前将重点税源企业的名单报送总局所得税管理司。
重点税源企业名单一经确定,应保持不变。如今后出现年度应税数额超过重点税源户的企业,可相应增加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户数。如名单确需调整,须报经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同意。
二、重点税源企业资料报送
(一)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含附表);
(二)损益表。
从1999年第二季度开始,季度报表在季度终了后一个月内报送。年度报表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报送,并附送重点税源企业年度税源分析报告。
三、及时了解、掌握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源情况,是做好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基础,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时间及时报送资料,并保证填报资料的项目和数据完整、准确。



1999年3月5日